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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Ting Huang on Jan 17, 2015 15:04:19 GMT
News Clips 103. 09.02~103.09.09 -1 標題:夜店殺警案 曾威豪交保金變1千萬 人:曾威豪、劉芯彤、和萬少丞等13人 事: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,台北地院再度召開羈押庭,13名被告準時在9點前完成報到。最後合議庭裁定,曾威豪的交保金提高為1000萬元,其他12人照原定裁罰交保。至於在押被告周柏諺,則因沒有逃亡之虞,裁定50萬元交保,全案目前,一共有14人交保。 時:2015年1月17日 下午10:32 地:台北地院 物:作文、交保金 新聞: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,台北地院再度召開羈押庭,13名被告準時在9點前完成報到。最後合議庭裁定,曾威豪的交保金提高為1000萬元,其他12人照原定裁罰交保。至於在押被告周柏諺,則因沒有逃亡之虞,裁定50萬元交保,全案目前,一共有14人交保。 手拿作文簿、低頭不發一語,犯下夜店殺警案的被告,包含富少曾威豪、劉芯彤、和萬少丞等13人,17日上午到北院報到。而被羈押的4名嫌犯,則被囚車押解到庭。 先前北院裁定被告交保,被高等法院以無法防止被告串證和逃亡為由撤銷,因此重開羈押庭,要求被告帶作文簿出庭,還要針對案發當時照片說明細節。 經過3個多小時審理,最後裁定,曾威豪交保金從500萬提高到1000萬,其他12人維持不變,但改為每週一三五日,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。而原本在押被告周柏諺,因為沒有逃亡之虞,裁定以50萬元交保。 ==被害人委任律師 周武榮== 審判長剛剛也說明了說 量刑 是依照被害人 或是告訴人的意見為準 所以我們希望說 被告等人 未來能夠在 面對法院審判時 據實以告 ==死者薛貞國遺孀 黃嘉鳳== 我尊重審判長的裁定 我會很用心 很認真的看(作文) 因為我想要看到他們(反省) 謝謝 薛貞國的太太說會尊重司法,並語帶哽咽表示,想仔細看看作文內容,也希望被告能先認罪、釐清到底是誰給丈夫致命一擊,至於要不要繼續上訴,必須先回去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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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Ting Huang on Jan 17, 2015 15:13:32 GMT
News Clips 103. 09.02~103.09.09 -2 標題: 雲縣新議員涉醉鬧警所 移送偵辦 人:黃勝賢 事:雲縣新議員涉醉鬧警所 移送偵辦 時:2015年1月17日 下午8:32 地:北港派出所 物:酒 新聞:雲林縣新科議員黃勝賢,上個月2日,當選後第三天,喝醉酒坐計程車,和司機口角,被載到北港派出所,還傳出辱罵警員、丟水瓶、大鬧派出所,檢方表示,因為接獲檢舉,已經以妨害公務偵辦,黃勝賢也以書面坦承認錯,向員警道歉。 曾任雲林北港鎮民代表,去年底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縣議員當選的黃勝賢,當選後第三天到嘉義訪友,喝醉酒,深夜搭計程車回家,因說不清楚地址,司機只好將他載到北港派出所求助。 但黃勝賢卻誤以為警方要辦他酒駕,不僅在派出所發飆,也把計程車司機打傷,還傳出辱罵持攝影機蒐證的女警,丟水瓶、追打員警,不過所方態度低調,只說過程中有誤會。 ==北港分局副分局長 鞏昶銘== 誤會員警請他到派出所 是要辦其酒駕 所以當中過程是有所誤會 言語上有一些衝突 雲林地檢署表示,已經著手偵辦,已傳訊當天值勤員警,16日也開第一次偵查庭,偵訊黃勝賢。 ==雲林地檢署== 接到相關的情資 涉嫌妨害公務的情形 由檢察官來積極偵辦 黃勝賢也親筆寫了封道歉信,坦承犯錯,向員警道歉,保證以後不再犯,黃勝賢的父親替兒子說話,說已賠償司機27萬。 ==黃勝賢的父親== 動手可能是因為酒醉在顛 攬住他 不小心去撞到 (所以已經賠償他了)是呀 檢方表示,妨害公務罪最重可處3年徒刑,雲林縣議會則表示,議員若有脫序行為,會移送紀律委員會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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